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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6月15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在中支职场召开会议,对所有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培训。
第一部分 非法集资概念和常识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四)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第二部分 非法集资发展趋势及高风险领域
一、当前非法集资的新特点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新趋势和特点:
二、警惕非法集资高风险领域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P2P网络借贷机构
(四)地方交易场所
(五)房地产行业
(六)虚拟理财
(七)炒汇理财
(八)私募基金
(九)消费返利
(十)养老行业
第三部分 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挽损
第四部分 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二、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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