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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之以案说险——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赔偿

案例:

2020年4月7日7时,苏某驾驶车辆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由东向西行驶,将前方骑电动车行驶的吴某撞倒,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标的车负全部责任,伤者吴某无责任。伤者向我司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案例分析:

关于误工费,吴某在某单位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工资日结算,该单位出具证明为每天180元,现金结算。但是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也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考勤表等,仅有一张其单位出具的证明根据《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冀高法【2020】31号)文件相关规定,在赔偿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时,需提供1.用人单位登记材料;2.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3.误工前连续3个月以上及误工期内的银行流水;4.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因此我司未按照吴某诉求进行赔偿,经与吴某协商,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业标准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建议的休息时间赔偿吴某109.4元/天。

(中国大地保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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