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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擦亮双眼,抵制代理退保

【典型案例】

20183月王某在保险公司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住院每日补贴,年交保费5323元20223月王某因经济原因无力继续缴费,保单在宽限期过后失效。王某经向保险公司客服咨询后得知退保有较大损失,经身边朋友介绍找到了代理退保机构,在对方引导下以信访形式向监管部门投诉,称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要求全额退保。接到投诉后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多次面见王某进行沟通劝阻,王某坚持要求全额退保,随着深入交流客服人员得知王某是受到代理退保机构的诱导进行投诉,便向其详细讲解了代理退保存在个人信息不法利用、诱导退旧买新等危害,进行耐心劝导,同时详细讲解保险条款,进一步明确保险的保障功能,建议王某办理复效。最终王某意识到了代理退保危害,放弃了全额退保念头,决定继续持有保单。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消费者一旦选择退保,将在失去保险保障的同时面临已交保费的受到损失的局面

本案中王某险些落入“代理退保”机构圈套,面临丧失保险保障的巨大风险,好在及时认清了代理退保危害,避免了自身利益受损。

【风险提示】

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抵制代理退保骗局,切勿轻信代理退保机构或个人的蛊惑,采用合法渠道理性维权。同时务必谨慎考虑退保带来的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注重保险的长期保障功能。(文/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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