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客户吕先生2020年6月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附件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22年1月吕先生因高血压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吕先生的医保卡有多次购买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药品的记录,多数购药记录为投保前。据此情况理赔人员向吕先生进行了沟通,吕先生表示因其父亲没有医保,故之前多次使用其本人医保卡为其父亲买药,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最终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且解除其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理赔决定。 【案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偏出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吕先生将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购药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同时造成了自身权益受损,发生保险事故后,不但无法获得理赔,还造成了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解约,可谓得不偿失。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消费者请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切勿外借或用于给他人使用,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否则将构成违法且给自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文/张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