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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刘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含有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元。2022年1月刘先生驾驶摩托车外出时因雪天路滑不慎摔倒,导致面部、左臂擦伤及软组织挫伤、左小腿骨裂,就近至市第二医院门诊治疗,后根据医生建议住院进一步治疗。刘先生门诊和住院费用共计4000余元,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相应核实,发现刘先生的摩托车驾驶证并未按期进行年检,且审验超期时间已将近一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责任免除事项,故保险公司做出了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也成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案中刘先生投保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保险公司履行保险给付责任是以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为前提的,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以免在出险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文/张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