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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打着为消费者“维权”旗号,专门开展“代理退保”业务的不法分子,以“维权”名义骗取消费者资金,形成了一条隐蔽的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解析 客户A女士在2020年5月投保了一份“平安福上福20”的保险产品。2023年1月3日,A女士对保险合同中“现金价值”条款产生疑义,在代理退保人员的蛊惑与教唆下,她没有与公司进行接触,而是直接将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保费18261.45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A女士作为投保人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A女士已缴纳保费三年,且在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超过20天犹豫期退保损失的提示,在保险公司电话回访中答复“了解”;可见,保险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已充分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 A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对现金价值充分解释的义务,没有向她及时提示和说明,造成经济损失”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①解除A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 ②保险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A女士保单现金价值1136元。 ③驳回A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黑产的危害 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要求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存在被截留侵占退保资金的风险。 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教唆、怂恿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丧失原有的保险保障。 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要求提供个人敏感信息,并被擅自使用,造成个人信用透支或个人信息泄露。 案例启示 客户确有退保需求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此案客户受人蛊惑直接选择诉讼,失去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最佳时机。 保险公司应积极响应监管单位号召,甄别并远离非法代理退保,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