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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效力中止如何处理

案例描述:

    客户徐某202261日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20239,某反映未收到保险公司关于保单缴费不成功的电话通知,目前保单处于停效状态,要求保险公司继续从银行账户扣续期保费。

      经核查,某保单缴费不成功原因为余额不足。保险公司在保单缴费日前、保单即将效力中止前已向投保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并且安排保单服务人员做好续期提醒服务。经与某沟通解释,某表示理解,同意提交资料办理保单复效。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本案中若客户未及时补交保费,过了两年复效时间,没有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保单效力将永久终止,保单也将丧失保障功能。

消费风险提示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消费者需在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按时缴纳保费。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两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若保单中止,消费者需及时办理复效,以便重新获得保险保障。办理复效后,保单需重新计算等待期并且如果办理复效时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可能会重新核保进行评估,消费者利益存在损失风险。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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