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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侵权责任编解释的条文解读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秦皇岛中支”)开展关于解释学习。

根据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相关主体责任,《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的其他部分损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解释》的出台是针对近年来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问题的切实回应,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妥善解决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公司将持续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侵权责任编解释的条文解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苗欣雨   0335-5301919  ;  机构负责人:侯振东   0335-58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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