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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以案说险 之维护消费者受尊重权

案例描述:

202411月,年逾7旬的客户Z先生拨打某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柜面电话,表示其曾在公司购买一份保险已经到期,想要领取生存金,因为年纪大身体不好,无法前往柜面办理。该保险公司与客户确认同意后,第一时间安排客服人员,携带办理业务所需单证、老花镜及放大镜等,前往客户家中,协助客户办理了生存金领取事宜。

 案例分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本案中,该保险公司为方便老年客户办理业务,拓展上门服务,同时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适老化工具,充分保障了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风险提示:

1.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如遇到性别、年龄、民族风俗等各方面特殊困难,可向金融机构反馈并寻求帮助。
    2.充分了解自身所享受的权益,提升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认识,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当金融消费者发现受尊重权遭到侵害时,依法理性维权,通过金融机构官方服务热线和渠道反映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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