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客户X先生于2024年3月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2025年6月,X先生反映未收到保险公司关于保单缴费不成功的电话通知,目前保单处于停效状态,要求保险公司继续从银行账户扣续期保费。 经核查,X先生保单缴费不成功原因为余额不足。保险公司在保单缴费日前、保单即将效力中止前已向投保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并且安排保单服务人员做好续期提醒服务。经与X先生沟通解释,表示理解,同意提交资料办理保单复效。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本案中若客户未及时补交保费,过了两年复效时间,没有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保单效力将永久终止,保单也将丧失保障功能。 消费风险提示: 保单效力中止后可以进行如下处理: 1、申请复效: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需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要补交保险费及复效利息。 2、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如果遇到无法按时缴纳保费的情况,不要拖延不管,应尽早与保险公司联系,说明情况。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3、关注复效期限:一定要牢记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这个关键时间节点。如果在两年内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将彻底失去保险保障,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