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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秦皇岛中支以案说险 之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案例描述:

2026年2月,A女士想给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和对比,A女士告知业务员自己要购买某健康险产品,选择30年交费比较适合,经过计算,每年交费6000元左右。但是该业务员考虑到自己本月季度考核晋升情况,就告知A女士20年交比较好,每年交费8000多元,A女士表示需要再考虑。两天后,该业务员还是按照20年交给A女士操作了投保流程,但是在双录时A女士发现与自己的投保计划不一致,在未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业务员擅自做主更改保险计划,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最后,A女士因不满业务员的行为,要求更换业务员,并按照30年交费进行重新投保。

案例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如“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消费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业务时,一定要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或者家人的保险产品及服务,行使自己的自主选择权,做出最终的决定。

2、其他任何公司、个人都不能代替消费者做出决定,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不得滥用自主选择权,其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3、消费者如遭受经营者强迫接受不需要或与自己意愿不符的商品和服务时,其有权拒绝交易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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