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协会 | 保险机构 | 新闻中心 | 图文资讯 | 保险知识 | 保险监管 | 政策法规 | 行业自律 | 文件下载
 
保险动态
首页 新闻中心
保险动态
利安人寿秦皇岛中支以案说险 之身故受益人“指定”与“法定”的区别

案例描述

L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额50万元。在填写受益人一栏时,他觉得“法定”比较省事,便没有指定具体受益人,直接勾选了“法定继承人”。L先生因病去世。他的妻子Z女士持保单申请理赔,却被告知需要L先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全部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才能进行理赔流程。由于L先生的父母早已离异,子女又在外地上大学,一家人因理赔款打到谁的账户产生分歧。Z女士多次奔波于公证处和保险公司之间,耗时很长时间才完成理赔申请
案例分析
    本案反映的是保单受益人“法定”与“指定”在实际理赔中的巨大差异。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一旦按“法定”处理,理赔金就进入继承程序,必须按《民法典》规定的顺序分配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若继承人之间意见不合,或有人身在异地无法配合,理赔进度就会被严重拖延。反之,如果L先生当时直接“指定”妻子Z女士为唯一受益人,则Z女士凭身份证、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即可快速办理理赔申请,无需征求其他任何人意见,整个流程很快即可完成。

风险提示
    保时务必重视身故“受益人”这一栏的填写。建议明确指定具体的受益人及受益比例,不要图省事勾选“法定”。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人或多人,根据真实意愿分配。如果已投保但未指定受益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受益人变更”,手续简单,无需额外费用。一份保单承载的是爱与责任,而受益人指定,就是把这份爱精准送达你想给的那个人。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2026年71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友情连接:中国保监会 河北保监局 唐山保监分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承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保定市保险行业协会 邯郸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网
网站首页 | 关于协会 | 文件下载| 机考中心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冀ICP备19032746号-1  技术支持:时讯科技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