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协会 | 保险机构 | 新闻中心 | 图文资讯 | 保险知识 | 保险监管 | 政策法规 | 行业自律 | 文件下载
 
保险动态
首页 新闻中心
保险动态
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

 

2018年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据反映,近期此类情况仍时有发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

1.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2.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3.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4.虚假信息请勿轻信及传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若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向银保监会投诉的全国统一电话为12378。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友情连接:中国保监会 河北保监局 唐山保监分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承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保定市保险行业协会 邯郸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网
网站首页 | 关于协会 | 文件下载| 机考中心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冀ICP备19032746号-1  技术支持:时讯科技 网站管理